一、业务背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出台新政,发布《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金发[2024]41号),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提高退役军人金融服务质效,有力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丰富工行“随军行”拥军服务体系,为军人客群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金融服务,满足军人全职业周期综合金融需求。
二、贷款对象
申请专属创业贷款(经营用途)的借款人主要包括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以及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理事长等。
申请专属乐业贷款(消费用途)的退役军人原则上应持有退役优待证,并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还款能力。
三、贷款政策
1、额度核定: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曾经的职衔职级、获得军功嘉奖等情况以及当前经营实际、收入情况等相关信息,可参照稳定可证实收入客户或优质经营类客户,综合核定贷款额度,授信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
2、授信期限:支持3年期内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纯信用贷款,无抵押无担保。
3、还款方式: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期付息一次性还本等。
4、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5年。
5、贷款利率:利率执行LPR(3.1%)。
6、贷款用途:经营或消费,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理财、借贷等领域。
7、贷款使用:支持取现、转账、消费。
四、申请方式
有贷款需求的借款人向所在地市或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贷款申请,选择意向贷款承办行(经办行)。接到申请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核实其退役军人身份,了解支持对象及创办的经营主体情况,将有需求的支持对象名单推送给贷款经办行。贷款经办行会按照贷款审批的各项要求,开展贷款调查,深入了解支持对象的实际融资需求与经营资信方面的情况后进行贷款发放。
对于符合国家战略和方向的一些行业,比如说科创型企业,或者获军功表彰者,我行会在贷款额度、价格利率上给予政策倾斜。全力保障其在创业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差异化创业融资需求,以及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消费融资需求。
五、其他说明
1、借款人办理的贷款额度和利率等优惠以我行最终审批及签署的合同为准。
2、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助工行开展退役军人创业、乐业贷款产品的推广宣传和客户推荐,后续贷款业务承接、客户准入、贷款发放、客户权益保护及投诉纠纷等由承办行吉林省工行负责,最终解释权归吉林省工行所有。
附件:1.工商银行辖内各地区业务联系人
2.参考授信标准
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