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褒扬纪念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褒扬纪念
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功能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2-08-29 16:28:00  

【字体:
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功能的若干措施
吉军厅发〔2022〕19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印发的《吉林省“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有关要求,全面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进一步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功能,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应当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指示批示精神,紧盯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统筹规划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为社会各界参观瞻仰烈士纪念设施、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二、与所在地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乡村(社区)、学校和军队有关单位建立共建机制,掌握各单位各部门思想政治教育需求,制定年度教育活动配合计划,协助抓好教育活动落实。
  三、在烈士纪念日和其他重要纪念日,协助配合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乡村(社区)、学校和军队有关单位开展英烈纪念活动,维护活动秩序,提高服务水平。
  四、推动共青团、少先队活动与英烈纪念活动融合,为青少年举行仪式教育和主题团、队日活动创造条件,把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成大学生思政课教学基地、少先队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配合各级少工委组织“红领巾讲解员”实践体验活动。
  五、加强与党委组织、宣传部门联系,掌握阶段性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的特点和需要,调整设计参观和祭扫活动的流程,为教育活动提供服务保障。
  六、本地区以外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和军队有关单位等团体参观祭扫、组织教育时,在提供团体所在地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函)后,经烈士纪念设施主管单位批准,做好教育服务保障工作。
  七、发掘红色文化特色,整合红色旅游资源,开发红色文化产品,开辟红色旅游通道,为常态化的红色团队游、个人游提供优质服务。
  八、涉及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吉林段)建设的长春、四平、通化、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有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配合文旅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同与信息共享机制,做好长城精神主题宣传教育的服务保障,为建立长城(吉林段)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提供支持和帮助。
  九、做好烈士陵园综合基础设施和瞻仰环境修缮保护,达到基础设施完善、环境庄严肃穆,展陈内容丰富,能够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优质服务保障的目标。适时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级别。
  十、采取专兼结合方式,区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级别配备英烈讲解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购买服务方式,适当增加讲解员数量。探索志愿服务方式,吸纳教师、机关干部、退役军人、离退休干部和青少年学生参加英烈讲解志愿服务活动。
  十一、紧盯宣传阐释东北抗联精神及其基本内涵的要求,规范烈士祭扫流程,严格展陈内容和讲解词审查,结合需要改进服务保障方式,提高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际性。
  十二、持续做好烈士纪念设施承载的英烈事迹和史料的挖掘、收集、整理工作。配合党史、抗联史的专业学者开展英烈精神研究,倡导英烈讲解员参与英烈事迹的研究、整理工作。
  十三、利用新媒体、新平台建设“智慧陵园”,用好“吉林英雄祭”APP,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祭扫和虚拟现实(VR)展示,持续宣传英烈事迹,弘扬英烈精神。
  十四、在党委宣传部门的指导下,为社会各界创作弘扬英烈精神的文艺作品提供现地采风、英烈事迹和史料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十五、注重发掘总结英烈事迹和精神中蕴含的中国共产党人廉洁为民、艰苦奋斗等廉洁元素,在展陈内容中逐步丰富廉洁文化,讲好党的廉洁故事,传承党的廉洁基因。
  十六、依托英烈保护工作协调联动制度,及时发现、坚决打击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烈事迹和精神的言行,依法保护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2年8月29日
 
 
附件:
吉林省烈士褒扬红色资源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