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的意见
吉军厅制字〔2020〕4号
(2020年9月16日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 )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依法治省各项任务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在推动退役军人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引领、保障和规范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升对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注重抓法治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和实际行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政治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推动政府规范化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的迫切需要,是应对风险挑战、赢得主动的有力保证。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法治对推进退役军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立足本职、着眼全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强化监督为手段,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全面推进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
二、明确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组党委高位统筹。法治建设地位十分重要、任务十分艰巨、工作十分复杂,只有坚持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各项工作才能稳步推进。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各级党组织都要重视法治、支持法治、研究法治,努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划规范指导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确保退役军人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2.坚持管理保障一体推进。教育引导退役军人增强法治意识做遵纪守法模范,支持激励退役军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军队建设做出贡献。依法落实退役军人待遇保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提升退役军人尊崇地位。
3.坚持工作领域全面覆盖。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部门队伍建设、政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基础工作法治化,为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化创造条件。推动移交安置、就业创业、优待抚恤、褒扬纪念、荣誉激励等业务工作法治化,切实提高退役军人工作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4.坚持制度建设同步跟进。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先导。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要借鉴立法方式方法,加强内部制度建设,推进工作法治化。既要善于用制度建设推动法律实施,又要善于用制度建设填补立法空白,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退役军人工作制度体系。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制度体系逐渐完备,法治人才储备初具规模,法治文化氛围更加浓厚,监督制约机制基本形成,管理保障工作日益规范,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三、明确法治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
(一)注重抓学习研究
1.制定学习计划。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全面学习宪法、党内法规,以及行政、民商、社会、刑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扎实开展奠定基础。系统学习退役军人工作法律政策,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深入学习军事法律政策,不断提高军事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服务国防军队建设能力。
2.加强法治培训。开展常态化法治培训,切实提升法治学习成效。由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干部在单位内部领讲领学,联系工作实际,学习法律政策,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实现法治和业务相促进。对于讲课水平高、授课效果好的干部,推荐为系统法治培训教员,参与系统法治培训。适时邀请高校法学教授、司法工作者讲授法律知识或者法治实践课程,拓宽干部法治视野。
3.支持专业学习。法治学习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鼓励干部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支持参加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支持在现有学历基础上进行法律本科或者研究生学历深造;支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4.强化理论研究。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主动协调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高校合作建立退役军人工作法治理论研究基地。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实践,积极开展法治理论研究。
5.增长实践本领。主动与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共建活动。通过经常性观摩属地派出所治安案件调解、观摩辖区司法所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旁听辖区基层法院案件庭审,增长法治见识,积累法治经验,提高法治实践能力。
6.组织成果验收。定期组织全省残疾等级评定等重点执法工作业务资格考试、机关法治学习测试和法治研讨会,检验法律学习效果,提升法治素养和执法水平。及时总结验收法治理论研究成果,支持汇编出版。
(二)注重抓制度建设
7.加强制度规划。要主动适应退役军人的期盼和退役军人事业发展的要求,制定制度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制度建设任务,努力实现制度建设退役军人工作领域全覆盖。
8.强化制度创新。要充分利用法律法规提供的政策空间,针对改革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大胆创新、勇于探索,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理论化、系统化、规范化,形成一系列制度。制度建设应当立足于理念创新、体制创新和方法创新,着眼于破解难题、促进工作,而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9.提高制度质量。建章立制要坚持整体性、关联性、可行性相结合的系统思维,坚持一分为二和矛盾、联系、发展观点的辩证思维,坚持依法用权、不越红线、有守有为的底线思维。做到民主集中、实事求是、简便易行、务实管用,使制度真正成为规范行为的标尺、解决问题的工具、推动工作的支撑。
10.做好制度汇编。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制度建设的发展,及时做好汇编工作,精准掌握底数和架构。实行制度文件年度汇编,以上级下发的制度和本部门起草的制度为主,每年编印下发。适时进行制度文件集中汇编,重点汇编退役军人工作法律政策、党内法规、军事法律政策等,为退役军人工作提供全面、有效、准确的法律政策依据。
(三)注重抓法律实施
11.明确法定职责。根据法律政策规定,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做到职能明晰、业务衔接运转有序,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坚持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细化具体行政行为,并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
12.规范执法行为。制定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的基本流程,明确执法事项的呈报、审核、审批、执行等各个环节的责任,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等不同层级的责任,使每个执法行为都纳入制度规范的有效约束之中。
13.开展专项督查。狠抓法律政策的贯彻执行,在新的法律政策实施一段时间后,要及时调度法律政策的落实情况,组织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有效防范不执行法律政策和不严格执行法律政策问题。
14.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和退役军人法律服务站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将法治培训纳入退役军人培训内容,教育引导退役军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四)注重抓监督制约
15.强化内部监督。开展内部法治监督,将合法性审核作为政务运行和工作运转的必经程序。开展内部纪检监督,从严从实加强政治建设、作风和纪律建设的自我约束。开展内部系统层级监督,下级机关要主动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上级机关要经常性对下级机关进行督导检查。
16.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全力配合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依法全面履行职责。重大行政决策,要向纪检监察机关事前征求意见,事后通报情况。要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和廉政测评,确保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18.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落实吉林省退役军人工作义务监督员制度,建立完善代表、委员和义务监督员意见建议办理规则,通过意见建议办理推动退役军人工作规范、科学、高效运行。
17.接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监督。认真对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监督,积极做好答辩、举证等工作。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例评析工作,以案析法、以案学法,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提高。
四、强化对法治建设的激励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党组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出加强法治建设的有力措施。
(二)健全机构队伍。倡导协调设立退役军人工作部门法治机构,配齐配强法治工作人员。没有设立法治机构的,要配备专职法治员,确保法治工作力量与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相适应。
(三)建立专家队伍。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要邀请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审计、人社、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专家和高校相关专业的学者组建退役军人工作法治专家智库。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本系统选择懂业务、懂法律的人员组建退役军人工作专家型法治人才库。
(四)强化激励措施。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要把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对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有效防范重大法律风险的集体、个人,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通报表扬,并作为退役军人工作模范单位、模范个人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