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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新时期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9-06-11 1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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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新时期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

吉退役军人发〔2019〕20号

2019年6月11日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有效解决退役军人基本法律需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新时期全省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做好退役军人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退役军人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移交安置、拥军优抚、就业创业、帮扶解困、褒扬纪念、权益维护等诸多方面,服务好广大退役军人,解决好退役军人实际困难和具体诉求,充分依靠法律是最重要、最有效、最理性的方式。当前,广大退役军人依法维权的需求十分迫切,如对退役军人政策落实违法违规行为请求处理的;因劳务纠纷、民事纠纷请求处理和赔偿的等等。但实际中,有的退役军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较弱,合法权益有时无法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因此,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服务,能够有效引导退役军人依法依规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帮助退役军人通过法律方式解决问题,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能够树立法律权威,增强退役军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促进退役军人工作部门依法履行职能,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保证退役军人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积极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退役军人解难题、办实事,有利于促进各级党委、政府更好地开展退役军人工作,有利于保障退役军人平等甚至优先获得法律帮助,有利于激励退役军人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创新法律服务工作的方式方法

  (一)退役军人工作部门提供法律政策宣传解答。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要组织信访、法制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围绕退役军人的维权诉求进行分类研究,提出法律政策性指导意见,为退役军人依法维权服务。依托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公众号等媒介,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普及退役军人工作相关法律知识,增强退役军人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确保依法维权。

  (二)司法行政部门优先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密切协作,在现有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为退役军人开辟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优先为退役军人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供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

  (三)退役军人工作部门聘请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热心于退役军人事业、精通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政策、社会信誉好的律师事务所或者专业律师合作建立退役军人法律服务站,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加专业、深入的法律服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代写诉讼文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书。对有诉讼服务需求并且家庭生活困难的,视情减免法律服务费用。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引导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站专业律师在处理信访案件中的作用,专业律师在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每月不少于2天。

  (四)司法行政部门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援助相关制度和申请流程,在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和法律服务站公告;对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积极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退役军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建立法律服务工作制度

  (一)登记备案制度。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依托信访窗口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服务需求的登记工作并做好分类处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移交法律援助机构,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移交退役军人法律服务站。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服务站要做好受理登记和备案存档工作。

  (二)协调配合制度。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合作单位要确定专人作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联络员,做好工作的衔接配合。三方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加强沟通协调,提高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

  (三)量化分析制度。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要定期汇总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别、不同诉求、不同人员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研究规律和对策,对重大、疑难和普遍性问题提出意见。

  (四)信息反馈制度。各级退役军人法律服务站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本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报送上一季度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各市(州)以及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退役军人工作部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退役军人事务厅报送上一季度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并结合半年和年终总结同时报送法律服务工作总结。法律援助机构每季度首月5日前与退役军人工作部门交换法律援助信息。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对新时期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增强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作好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把这项工作落实好。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搞好总结评价。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总结评价。重点总结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在权益维护、矛盾调处、问题解决等方面的效果,并由服务对象对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水平等做出评价。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推动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尤其是造成较坏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将退役军人法律服务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