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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10项措施

时间:2022-07-04 1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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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10项措施
吉军厅发〔2022〕10号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用足用好优惠政策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用好各类政策性岗位。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积极参与“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享受相关优待政策。推动落实基层专职人武干部全部在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政策。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时,安排不低于录(聘)用计划5%的名额,用于招收同等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推动行业直招退役军人。积极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在司法辅助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人员招录时,优先招录聘用具备条件的退役军人。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开展专招退役军人活动。各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协调会员企业每年招录一定数量的退役军人。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三、开展政企就业合作。与当地大型企业、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行业企业签署退役军人就业合作协议,建立工作合作机制。鼓励企业采取放宽条件、优先录用、待遇从优、专项培养等举措招聘退役军人。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定期与合作企业沟通联络,积极为合作企业协调落实优惠政策,密切跟踪面试签约和岗位落实情况;合作企业及时为退役军人预留空缺岗位,报送退役军人工作部门进行发布,退役军人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年底前全省签约企业不少于50家,开发岗位不少于2000个。
  四、开展不间断招聘活动。在全省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网站常年开设退役军人招聘活动专区。动员全省各地规上企业入驻退役军人网上招聘平台。广泛运用自媒体等新兴媒介,开展直播带岗、远程面试等新型招聘活动,实现求职招聘精准对接。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暖心送岗”“助企用工”“即时快招”等小规模、定制化、分类现场招聘活动,为退役军人提供招聘、面试“一站式”快捷服务,全省不少于200场次。
  五、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照“高端引领、全员保障、满足个例、按需施教”原则,提级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省市县三级培训机制,分层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的适用性。鼓励采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式,大力推行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2022年投入资金2100万,培训不少于2.1万人次。
  六、鼓励支持自主创业。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制定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各级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指导团队作用,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提供场地支持,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政策宣传等服务。持续推进“马兰花”创业培训,2022年培训退役军人不少于2000人,培育创业带头人100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创业贷款和初创补贴。
  七、开展就业帮扶援助。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退役军人以及信访反映就业困难退役军人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制定个性化援助计划,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培训。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退役军人,可通过公益性岗位或按照“总量控制、因需设岗”的原则适度开发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专项岗位兜底安置。
  八、加强金融服务对接。主动协调金融机构,推进落实拥军优抚合作协议,开发“拥军贷”“创业e贷”等退役军人专属金融产品,开展直通车金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开通绿色通道,帮助退役军人解决融资问题。
  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导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创办企业,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9000元标准一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强化荣誉激励。设立“吉林省退役军人就业合作企业光荣榜”,对积极招用退役军人的合作企业上榜宣传,对贡献突出的企业,推荐参加《人民日报》“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合作企业光荣榜”评选,对事迹突出的合作企业负责人,纳入各级双拥模范、创业模范和最美退役军人选树范围,不断扩大支持退役军人就业企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