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实施意见》主要适用于三类退役军人:一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二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三是复员干部。
2.《实施意见》有主要哪些特点?
答:我省《实施意见》在以下三个方面作了突破和创新:
一是突出政策的实效性。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提升方面,我们注重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例如,在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中,明确了“培训进军营”的具体内容;在规范教育培训管理中,细化了“研究制定退役军人就业岗位目录、组织编制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目录”。
二是突出退役军人军属“优先”。在就业方面,我们注重突出退役军人优先的原则,拓展就业渠道,创新就业帮扶,切实解决退役军人的就业困难。例如,在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中,提出“招聘特殊工种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在加强后续扶持中,提出“对年老体弱因病不能就业的,帮助其配偶或者子女就业”。
三是突出就业服务的实用性。在搭建信息平台中,提出“筹建全媒体信息平台,为退役军人提供精准服务”,在建设实训基地中,提出“发挥各类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企业职工培训机构作用,为培养退役军人技能人才提供支撑”。
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一是政府推动、政策优先。政府在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在政策扶持、公共服务、宣传引导、组织协调等方面切实担负起职责。二是市场导向、需求牵引。就业创业归根结底属于市场行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市场需求,提高就业创业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自愿选择、自主作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关键在于退役军人自身努力,要加快角色身份转换,勇于投身改革开放时代大潮,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四是社会支持、多方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调动政府、市场、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
4.在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升能力是基础。《实施意见》提出6个方面措施:
一是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将我省接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重点依托全省教育资源进行实用培训,提高教育培训和市场需求的匹配度,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互为补充。
二是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加强当地发展情况、就业形势和相关政策介绍,为部队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提供帮助,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
三是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放宽了参加免费培训的时间限制,把现行的退役后一年内可参加一次免费培训,放宽至退役后任意时间段均可参加。
四是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将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纳入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
五是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
六是规范教育培训管理。提出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岗位目录和组织编制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目录,探索“需求、培训、就业”有机衔接的途径并实行动态管理。
5.在支持退役军人就业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实施意见》从适当放宽招录条件、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拓展就业渠道、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强化就业服务、加强后续扶持等6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在放宽招收条件方面,明确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
在公务员招录方面,明确全省招录公务员时,应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定向招录普通高校大学生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
在拓展就业渠道方面,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建功立业。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加分政策等。
在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方面,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我省定额标准均按国家规定上浮上限执行。
在强化就业服务方面,明确退役军人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优先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
在加强后续扶持方面,对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难以实现市场就业的,通过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对年老体弱因病不能就业的,帮助其配偶或者子女就业。
6.在支持退役军人创业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创业是更高层次的就业,对带动就业具有重要作用。一是优先提供创业场所。政府投资或者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要优先吸纳退役军人入驻创业。二是享受金融和税收优惠。退役军人创办中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三是鼓励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对返乡下乡创业的退役军人加强就业创业保障,更好地吸引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就业创业。
7.在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根据新的形势要求,按照平台信息化、队伍专业化、力量多元化的思路,明确了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和架构。一是搭好信息平台。强调信息化建设对精准服务的支撑作用,充分运用大数据,提供精准服务。二是建好指导队伍。发挥指导团队在退役军人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传帮带作用,将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爱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吸纳进来,提高服务指导的专业化水平。三是建设实训基地。发挥各类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企业职工培训机构作用,为培养退役军人技能人才提供支撑。四是引导多元服务。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结合起来,构建机制顺畅、便捷高效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8.《实施意见》对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涉及的部门很多,需要各部门共同配合。我省《实施意见》提出了两个方面的措施:一是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明确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落地落实。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弘扬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良好氛围。
9.对《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有哪些要求?
答: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政策如果不落实,也是空中楼阁。把《实施意见》精神宣传好、贯彻好,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地、惠及广大退役军人,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要的任务。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政策解读。通过多种媒体对《实施意见》进行公开报道,特别是对退役军人关注的问题,主动解疑释惑,使广大退役军人准确把握政策精神。二是细化政策措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把《实施意见》各项要求落细落实。三是注重典型引领。对各地贯彻落实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为便于您更好的理解,请看以下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