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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缴社保的相关问题
咨询
已办结
2020-07-16
您好,我是一名1999年在东丰县应征入伍的老兵,2001年12月退出现役,2003年分配到县交通局下属公路管理段工作!前几天我查询了我的社保缴纳情况,发现自己社保缴费记录是从2005年1月才开始的,我现在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2001年12月到2004年12月这三年的社保断缴怎么办?我应该去找哪个部门反应?谢谢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您好:
战友您好,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您已于2003年安置工作,应由接收单位负责您的保险接续。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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