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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子女入学问题 咨询 已办结
2020-11-11
尊敬的黎厅长您好: 恳请退役军人事务厅协调教育厅或其它部门,建议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子女入学时能得到现役军人同等的待遇(特别是服役期间因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工作突出得到了省级政府记的二等功,也需要政府各部门给予认可)。原因:1.退役时其子女还未到达入学年龄。2.落实退役军人相应优待政策,符合中共中央文件(中发【2016】2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2016年10月23日),“贡献与待遇相一致的原则”。

您好:

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因此,军人退出现役后,暂时无法享受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

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