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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得到(带病退伍抚恤金待遇) 咨询 已办结
2022-05-15
注明:本人身份证姓名是 金日(金一) ,朝鲜语发音里面 日,和 一是同声发音,94年底报名参军时政府人员误记为 金一,军队记录的文案,部队内部一直金一来称呼。 94年底入伍-96年 8月下旬 81367部队后勤机务队演练时从高处跌落,当场昏厥失去意识,之后送入203部队医院,全面检查以及抢救措施。大脑,颈椎,脊椎,心脏等部位进行了CT检查以及高位专家组的核查。 检查结果脊椎骨骼,心脏组织,大脑血管组织排列一切正常。但头部,腰部脊椎疼痛难忍,无法动弹,住院前几天都是大小便失禁,意识不明的状态。 56天的治疗我觉得大病无碍,谢绝了留院观察的建议主动要求归队并继续服役,回到连队后很多症状已经无法正常服役了。通过各级领导,以及203部队医院的综合论证,金日(金一)检查身体并未明显的物理创伤但还是认定(大脑脊椎神经痛)的综合症状来定性为神经官能症。 部队领导当时问要不办理伤残证明,我没有明确的回复,因担心回地方招工受影响,错误认为自己年轻身体应该没什么大碍。 97年退伍后在龙井市(本人朝阳川镇户口现在归延吉市)民政局领导(忘记姓名)当面说如需要可以办理伤残补助金待遇,后来种种原因一直没办下来。 注明:延吉市退伍军人服务中心要求(证明材料(要求:①2名以上现场目击战友证明,一律打印、证明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②证明中要详细证明当事人受伤经过及证明的依据;③证明人身份需由其所在单位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④证明人退伍证彩印)。 回复:本人已经退伍25年,原先的部队番号更新,部队性质已经改为新的兵种。很多战友,领导已经失联,无法满足延吉市退伍中心的要求。 97年退伍到现在已经过了25年,因大脑脊椎神经疼的原因,只在打零工,半年左右治病时间,花的自己一年几个月零工钱,以及父母的钱。因经济条件不好,无房无车,还没建立家庭。 金日(金一)家本是革命烈士家庭,爷爷金重赫四野出身的抗美援朝烈士,父亲金仁权遗腹子。母亲是农村基层党员。为了补贴儿子奔75岁了还在劳务市场工作,遗腹子父亲又是低血压患者。 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在贫困线上挣扎的烈士家庭给予物质性的关怀以及带病退伍的金日(金一)给予每月的抚恤金待遇!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民发〔2012〕69号)规定,“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初审,由所在市级民政部门审批。” 请您将相关材料报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初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2.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