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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伍残疾军人转接地方 咨询 已办结
2022-05-17
领导您好! 本人户籍所在地为吉林通化,现就读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大四,于2017年9月从学校参军入伍,2018年9月退伍回校复学。在部队期间因公导致残疾,部队评残为9级伤残,于2018年12月拿到残疾证。从退伍至今我户口所在地吉林通化的退伍军人事务局没有联系我进行军残关系的转接,本人也一直在上海念书,平时要照顾67岁的父亲还有在读初中的16岁弟弟,想咨询一下我这个可以帮助我处理一下吗?退伍之后确实是没有收到有关部门的通知,耽搁了,再次感谢领导百忙之中审阅我的诉求,谢谢!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第二十三条规定,“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给,从下一年起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抚恤金断发的,不再补发。”请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残疾军人退役移交地方事宜。

2022.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