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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领导为我做主 咨询 已办结
2022-07-01
领导您好:我们是2017年8月份被辽源市东丰县分配的退伍兵。2010年带安置卡当兵。 一,工资待遇问题 1,给我们安置的工作属于什么身份?不在单位系统,不在编制里,给我们签的合同是定额工资,不符合安置条例。根据什么规定给有着十多年工龄的退伍兵开2280的定额工资?每年没有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工龄工资哪去了?第十三个月工资,其他相关的福利待遇都没有!这就是优待退伍兵? 2,我们其他地区战友都是有事业编工作。同年分配到教育局的都给落编制待遇。我们没有享受到单位员工的工资和待遇。辽源市东辽县退伍兵有编制工资四千多,待业期间社保都给补全。 3,待业安置期间社保也没有给补。 二,多次去县里质询得到的结果就是等待。感觉受到了歧视对待。上班五年多次去相关部门提出诉求,得到的结果就是来回推脱。总是以再等等,给协调为理由敷衍了事。县里军人事务部同意我们得诉求就是不给落实,不按照国家政策给予落实。希望领导能让我们得到公平的对待。

您好:

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第三十三条:“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和第三十七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的规定,请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

2022.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