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法治吉林,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决定:
对《关于建立“亲情服务走进军休干部家庭”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吉军厅发〔2021〕12号)《关于加强全省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的十条意见》(吉军厅制字〔2020〕3号)《关于组织做好军休干部参加退役军人有关活动工作的通知》(吉军厅办发〔2021〕27号)予以废止,相关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6年6月8日
初审 臧元|复审 徐兵兵|终审 赵建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