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第36条规定:“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如您存在安置后未上岗问题,请与安置单位和安置地退役军人工作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