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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2-17 1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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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军厅联发〔2023〕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61号)精神,不断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养老服务水平,使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供给更趋合理,服务方式更加多元,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更好满足军休干部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就加强我省军休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军休养老服务体系

  (一)建立完善精细化居家养老。落实“亲情服务走进军休干部家庭”工作机制,军休机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与优质的为老服务专业机构、家政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签约合作,通过无偿或低偿提供军休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使用、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签约机构企业按照保本微利原则,长期稳定将普惠养老服务延伸到军休干部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坚持优胜劣汰,建立军休干部满意度评价制度和服务主体退出机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监督。落实定人包户制度,加强探访关爱,重点对失能(含失智)、高龄、独居、空巢等军休干部开展居家探访服务,建立台账,掌握需求,统筹利用各类资源优先优惠提供服务。军休机构对高龄的独居军休干部每天至少联系1次。利用探访时机,鼓励引导成年子女与军休干部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组织军休干部互助式养老,探索建立“战友结对、邻里帮扶”互助对子。

  (二)探索融入多元化社区养老。在有条件的军休干部集中居住小区,军休机构要充分挖掘和利用军休机构用房引入专业连锁养老资源,探索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设立日间照料室开展服务,建设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军休食堂或军休餐桌,提供助餐服务,并给予价格优惠。对军休机构用房不具备条件或军休干部分散居住的,由军休机构协调对接所在街道(社区),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将军休干部更好纳入社区养老服务范围,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管等服务,鼓励社区家政服务网点优先优惠为军休干部服务。

  (三)规范发展专业化机构养老。坚持普惠叠加优待,养老机构要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在养老方面的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要优先优惠入住养老机构。军休机构应定期探望慰问入住养老机构的军休干部,了解掌握思想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军休系统自建和引入的养老机构享受政府优惠政策。

  二、拓宽军休健康养老方式

  (四)大力推动医养结合。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休干部医疗健康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探索指导有条件的军休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与康复医疗、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联系协作,开通诊疗绿色通道。具备条件的优抚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可利用现有富余资源为军休干部提供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军休干部参加健康照护、补充医疗、意外伤害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

  (五)积极发展康养融合。加强军休干部健康促进工作,每年组织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优先将军休干部纳入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和老年人失智防治项目。军休机构要认真落实军休干部年度体检制度,与医院、体检机构等合作建立连续性健康档案,提供健康指导。积极开展军休干部荣誉疗养。关注军休干部心理健康,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心理疏导、情感慰藉等关心关爱服务。

  (六)有力推进文养联合。加强军休老年大学建设,坚持开门办学,引入社会资源,扩大教学供给,提升办学水平,探索网络化教育路径,创新适老化教学方法,构建军休思政教育、文化活动、作用发挥新阵地,满足军休干部终身学习需求。充分利用军休机构用房资源建好文化活动场地,培育军休文化队伍,广泛开展军休文化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培塑军休文化品牌,统一军休标识,创作军休之歌,打造军休文艺精品力作,增强军休干部凝聚力向心力。

  三、改善军休养老服务设施

  (七)推进适老化改造工程。加强与住建部门协调军休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采取政府补贴与个人负担相结合的方式,在条件成熟的军休小区统筹推进加装电梯、信息化设施、服务场所等适老化改造,加强楼院绿化美化亮化建设,建成老年友好型军休小区,营造宜居宜养环境。鼓励和引导军休干部对住宅内部实施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军休机构要为有需求的失能(含失智)、独居军休干部配备智能养老设备,实现一键报警、远程监护。

  (八)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资源。挖掘和利用军休系统自身资源,因地制宜改造军休养老服务设施。依托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加强军休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公共医疗卫生、文体教育、生活服务等设施的衔接,切实发挥社区综合为老服务功能。

  (九)落实新建设施养老配套。新建军休干部集中居住小区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与管理的相关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军休机构用房新建、改建时,要突出适老功能,为军休干部创造安全舒适的老年人活动场所。

  四、探索智慧军休养老服务

  (十)融入社会养老服务网络。将军休干部优先纳入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利用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动态掌握军休干部养老服务需求,精准匹配养老供给,为军休干部提供菜单式一站式养老服务,实现快捷高效智慧养老。

  (十一)用好军休服务信息平台。依托网络“军休所”,开发应用“互联网+军休养老”服务模块,整合接入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为军休干部提供专业多元的养老服务。军休机构帮助所属军休干部安装网络“军休所”APP,深入军休干部家庭开展数字化培训,提高网络“军休所”普及率。

  (十二)探索推广智能养老设备应用。有条件的军休机构可通过配备智能化养老服务产品,加装数字化安防设备,提高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对接民政、工信等有关部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为军休干部优先配备智慧养老终端设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捐赠、个人负担等方式,向军休干部提供国家有关推广目录中的养老服务产品。

  五、切实发挥军休干部作用

  (十三)加强军休智库建设。市(州)以上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建立军休智库,将政治过硬、素质全面、能力突出的军休干部和军休领域权威专家纳入其中,支持和助力军休工作,发挥调查研究、咨询参谋、建言资政等方面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贡献力量。

  (十四)助力基层社会治理。鼓励威信高、能力强、身体好的军休干部为社区发展建言献策,参与维护稳定、矛盾调解、文明创建等基层治理工作。

  (十五)倡导军休志愿服务。发挥军休干部优势作用,打造军休志愿服务品牌,组建国防教育宣讲团、红色宣讲团、医疗义诊队、文艺服务队等志愿者队伍,深入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乡村、社区,开展常态化军休志愿服务。

  六、加强军休服务工作保障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清军休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推进力度,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十七)强化协调配合。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落实优惠优待政策,共同研究推进军休养老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逐步形成党委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支持、个人作为的军休养老服务新格局。

  (十八)强化经费保障。按规定用好军休经费,向军休养老服务适度倾斜。鼓励社会加大投入,引导个人合理消费,建立政府、社会、市场、个人等多元分担机制。

  (十九)强化督导检查。健全完善督查机制,不定期对军休养老服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军休养老服务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军休养老服务政策落地落实。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2月8日

为便于您更好的理解,请看以下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