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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3-02-17 1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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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军厅联发〔202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制定背景

  随着中国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养老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是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军休服务对象幸福感、安全感的必然要求。20228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对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提出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贯彻落实工作,在广泛征求并充分吸收借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军休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健全军休养老服务体系、拓宽军休健康养老方式、改善军休养老服务设施、探索智慧军休养老服务、切实发挥军休干部作用、加强军休服务工作保障6个部分。

  第一部分“健全军休养老服务体系”。分别从建立完善精细化居家养老、探索融入多元化社区养老、规范发展专业化机构养老三个方面,全方位构建军休养老科学体系。

  第二部分“拓宽军休健康养老方式”。通过大力推动医养结合、积极发展康养融合、有力推进文养联合,不断拓宽军休健康养老方式,努力为军休干部提供全方位的健康养老服务。

  第三部分“改善军休养老服务设施”。从推进适老化改造工程、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资源、落实新建设施养老配套方面,不断改善军休养老服务设施,努力为军休干部创造安全舒适的老年人活动场所。

  第四部分“探索智慧军休养老服务”。通过融入社会养老服务网络、用好军休服务信息平台、探索推广智能养老设备应用等方式,为军休干部提供更加精准便捷安全的个性化养老服务。

  第五部分“切实发挥军休干部作用”。通过建立军休智库,更好发挥军休干部优势和作用,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和助力军休工作、为社区发展建言献策等,切实发挥军休干部的积极作用。

  第六部分“加强军休服务工作保障”。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强化经费保障、强化督导检查四个方面,对军休养老服务保障工作作出要求,确保军休养老服务政策落地落实。

  四、实施日期

  202328日起施行。 

 

为便于您更好的理解,请看以下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