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确保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评价质量,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征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扩充退役军人事务员人才资源储备、完善职业等级认定保障机制,着力提升退役军人事务员队伍能力水平,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事务员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
二、征集遴选职业
本次征集遴选职业为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编码为3-01-04-04,遴选级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5个等级。
三、征集遴选范围
(一)申请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式备案的评价机构,且正常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2.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3.设有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内设组织;配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具有符合退役军人事务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信息系统;保密、消防等安全防护措施完善。
4.具有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有退役军人事务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5.具有较完善的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能够自觉接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6.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目的,能够提供稳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费保障。
(二)禁止性规定: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评价机构遴选:
1.申报机构或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
2.行业协会等3年内在民政部门年审中有不合格记录或在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的;
3.企业3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的;
4.机构在人才评价领域有不良记录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申报机构请于2026年3月20日前(含当天)将申请材料以PDF文档形式提交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电子邮箱jlstyjrfwzx@126.com。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二)遴选。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评审方式包含资料审核、技术抽查、现场查看、访谈咨询、质询答辩等方式,最终形成评审意见,择优遴选出1家评价机构。
(三)公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示遴选出的机构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推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公示无异议的评价机构相关材料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审定。
(五)备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退役军人事务部审定通过的评价机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成备案程序。
五、联系方式
各机构申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联系人: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张丽华,0431-80763471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王卉,0431-88690799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2月28日
初审 张丽华|复审 徐兵兵|终审 赵建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