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界爱心人士、社会组织、爱心企业:
广大退役军人曾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地方改革发展稳定作出突出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更是建设吉林、振兴吉林的重要力量。关爱退役军人、帮扶军属烈属,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凝聚社会正能量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拓宽关爱服务渠道,充分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吉林省关爱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协会现面向全省公开招募会员,诚邀有情怀、有担当、有爱心的企业与个人携手同行,共同营造尊崇军人职业、关爱老兵、帮扶优抚对象的浓厚社会氛围。
一、协会简介
吉林省关爱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协会是由全省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军属、烈属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各界爱心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指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协会始终坚守“全心全意为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服务”的宗旨,搭建党委政府与社会各界、退役军人之间的沟通桥梁,通过常态化开展走访慰问、精准帮扶救助、就业创业扶持、合法权益维护、红色文化宣传等活动,切实为退役军人、军属、烈属办实事、解难题,推动形成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关爱优抚对象的社会共识和行动自觉。
二、招募对象
(一)单位会员
1.省内依法注册、信誉良好、热心公益的各类企业(国企、民企、外企、小微企业等);
2.积极支持退役军人事业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3.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参与协会公益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
(二)个人会员
1.省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2.热爱退役军人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的各界爱心人士、志愿者;
3.愿意为退役军人提供专业服务(法律、医疗、就业、心理、国防教育等)的专业人士。
三、入会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2.认同吉林省关爱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协会章程,有明确的入会意愿,自愿履行会员权利与义务;
3.热爱退役军人事业,热心公益帮扶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社会信誉良好,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4.单位会员需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会员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会员权利
1.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走访慰问、公益帮扶、就业对接、国防教育、红色宣讲等各类活动;
3.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政策咨询、信息服务、资源对接、宣传推广等支持;
4.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参与协会重大事项的讨论;
5.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6.可享受协会授予的荣誉表彰及社会宣传推广。
五、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自觉维护协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2.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3.主动宣传退役军人政策,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
4.及时向协会反映退役军人合理需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支持,助力协会提升服务质量。
六、入会流程
1.提交申请:单位会员填写《吉林省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会员填写《吉林省关爱退役军人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附身份证复印件。
2.审核批准:协会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首批择优选取50家单位会员、50名个人会员,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3.入会确认:审核通过后,由协会秘书处通知申请人,颁发会员证书,正式成为协会会员。
4.报名时间:2026年4月9日—4月30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雨歆
联系电话:0431-80763438
电子邮箱:59533627@qq.com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蔚山路1968号
加入吉林省关爱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协会,既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我们诚邀全省爱心企业勇担社会责任,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为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提供就业岗位、创业支持、物资帮扶等保障;诚邀各界爱心人士奉献爱心、传递温暖,用真情关爱老兵、用行动诠释尊崇。
让我们携手并肩、同心同行,以实际行动致敬英雄、关爱老兵,共同营造“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的浓厚氛围,为建设幸福美好吉林、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推动全省退役军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吉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26年4月9日
来源:吉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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