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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王* | 提交时间: | 2022-07-13 |
内 容: | 我2019年9月于学校(江西赣州)入伍,服役期间完成学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役不复学的安置地为户口所在地(长岭县),而且上面明确指出由安置地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长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一直推脱这件事情,说什么不由他们发放,我不知道这笔钱是被他们贪污了还是怎么了,所以向吉林省退役厅求助,如果实在没办法了我只能求助媒体了。 | ||
回复部门: | 移交安置处 | 回复时间: | 2022.07.15 |
回复内容: |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9〕16号)中“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入伍地政府给予经济补助”的规定,请与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 |
姓 名: | 刘* | 提交时间: | 2022-07-13 |
内 容: | 我父亲是1980年1月10日退伍,沈退字第088204号,但我去我父亲的单位调取档案,里面没有入伍的档案,导致现在社区在登记时,无法为其登记信息。我想咨询一下,这个入伍的档案信息,我在哪里可以查看和调取?(我父亲已退休) | ||
回复部门: | 优待抚恤处 | 回复时间: | 2022.07.15 |
回复内容: | 您好: 根据《吉林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规定,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应建档立卡。在建档立卡时,需要身份证、户口本、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开退休证、复员证等)、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批准书)、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如果您父亲原始档案里没有入伍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武装部出具相关材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
姓 名: | 董* | 提交时间: | 2022-07-11 |
内 容: |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是全额事业编在编,家住四平市想调回四平市内工作,每次看到选调文件都不符合,能不能下发个文件选调工作条件有退伍军人优先等政策,万分感谢 | ||
回复部门: | 政策法规处 | 回复时间: | 2022.07.13 |
回复内容: | 感谢您的咨询,我们将积极推动组织、人社部门在开展选调工作中为退役军人提供优惠政策。 |
姓 名: | 杜* | 提交时间: | 2022-07-01 |
内 容: | 领导您好:我们是2017年8月份被辽源市东丰县分配的退伍兵。2010年带安置卡当兵。 一,工资待遇问题 1,给我们安置的工作属于什么身份?不在单位系统,不在编制里,给我们签的合同是定额工资,不符合安置条例。根据什么规定给有着十多年工龄的退伍兵开2280的定额工资?每年没有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工龄工资哪去了?第十三个月工资,其他相关的福利待遇都没有!这就是优待退伍兵? 2,我们其他地区战友都是有事业编工作。同年分配到教育局的都给落编制待遇。我们没有享受到单位员工的工资和待遇。辽源市东辽县退伍兵有编制工资四千多,待业期间社保都给补全。 3,待业安置期间社保也没有给补。 二,多次去县里质询得到的结果就是等待。感觉受到了歧视对待。上班五年多次去相关部门提出诉求,得到的结果就是来回推脱。总是以再等等,给协调为理由敷衍了事。县里军人事务部同意我们得诉求就是不给落实,不按照国家政策给予落实。希望领导能让我们得到公平的对待。 | ||
回复部门: | 移交安置处 | 回复时间: | 2022.07.03 |
回复内容: | 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第三十三条:“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和第三十七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的规定,请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 |
姓 名: | 李* | 提交时间: | 2022-06-29 |
内 容: | 敬爱的事务厅领导 我是烈士家属,我长辈在吉林省国防工程中牺牲,我们想寻找亲人遗址。希望领导能帮忙寻找,万分感谢!以下是我们知道的烈士资料: 姓名:李登炳,男,1941生,团员,四川省彭县军乐乡银定大队。 1960年入伍,牺牲时间1962.11.8,国防工程中牺牲 3162部队 副班长 沈阳军区司令部再1962年11月22日批准为烈士。 当时是在军区医院(626医院或222医院或223医院), 埋葬在吉林省军区医院烈士陵园。 | ||
回复部门: | 褒扬纪念处 | 回复时间: | 2022.07.01 |
回复内容: | 根据您提供的相关线索,经与省军区,长春市 、吉林市、延边州退役军人部门沟通,未找到此烈士相关信息及安葬地记载。请通过烈士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查找相关档案及线索。 |
姓 名: | 王* | 提交时间: | 2022-06-25 |
内 容: | 退役军人同为烈士家属的是否享有双层待遇 | ||
回复部门: | 褒扬纪念处 | 回复时间: | 2022.06.28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有关规定,对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或补助金,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 |
姓 名: | 卢* | 提交时间: | 2022-06-16 |
内 容: | 厅长您好: 第一次给您留言,看看我的诉求您能否解决,我是一名12年转业志愿兵,应安置工作,但一直未安置。现在已成类似遗留问题。因为我的问题在省厅自留,不在长春市。找过很多年了,也信访过,一直省市推脱。在2021年6月份厅领导和市安置办先帮我解决一个三方协议公益岗,先解决最低保障。如有合适的工作岗位在做安排,一年过去了,也没有解决真正的问题。 希望新领导为符合条件和有困难的退役军人解决问题。 我的诉求和问题省市区里都知道,望领导明查。 1、补助未安置期间的所有待遇。 2、我现在的工作没有保障。希望有个说法。 3、工资太低了,希望给点补助待遇。 4、现在太困难了。 | ||
回复部门: | 移交安置处 | 回复时间: | 20225.06.19 |
回复内容: |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的工作人员已经与您联系,建议您通过信访渠道反应。 |
姓 名: | 刘* | 提交时间: | 2022-06-10 |
内 容: | 尊敬的厅领导: 近期去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发现还需要提供应征青年入伍登记表和公民入伍批准书,这两项应该不是在个人手中的,需要查询档案。个人认为,咱们这优待证是党和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怀和优待,在保证信息安全和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减少相关材料。当然,退役军人档案建立是一项大工程,涉及到档案方面的事宜,可以由组织与组织之间协调提供,而不是让每名退役军人自己去查档案。加之疫情期间为做好防控,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最好尽快建立网办途径。 以上是我的一点小建议,请领导酌情考虑。 祝您工作顺利,希望我省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越来越好。 此致 敬礼 | ||
回复部门: | 优待抚恤处 | 回复时间: | 2022.06.13 |
回复内容: | 您好! 根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应建档立卡。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线上申请,也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本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相片等相关证件或材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姓 名: | 冯* | 提交时间: | 2022-06-09 |
内 容: | 能否问一下退役军人一次性补贴金大概什么时候发,9月份马上到了,下一批退役军人都要回来了,能否问一下具体时间,有人说政府没钱了,但是我相信中国这个庞大的国家,不会用借口,不会搞一些疑似贪污的事情,也不会亏待我们这些退伍军人,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读到这一条消息 | ||
回复部门: | 移交安置处 | 回复时间: | 2022.06.12 |
回复内容: | 请联系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进一步咨询,受疫情影响各地工作进度可能有所差别 |
姓 名: | 张* | 提交时间: | 2022-06-07 |
内 容: | 尊敬的退役军人事务厅的领导: 您们好!感谢贵厅对我们退役军人的关注与关心,退役军人优待证的申请不仅仅体现了国家与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对于我们来说更是一种荣誉,是对我将近20年军队生活的一种肯定与纪念,所以今年我也想申请,但是按照社区发下来提交材料申请,我缺少了入伍通知书,我是91年入伍的,其他材料都齐全,不知道能不能申请,社区给我的答复是不可以。我有军转干的证书,应该可以代表我曾经入伍的身份吧?或者我可以去哪里出示证明? 申请人:张淋清 | ||
回复部门: | 优待抚恤处 | 回复时间: | 2022.06.10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吉林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持有居住证)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若申请由常住地县(市、区)发放优待证,应符合常住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规定。如不符合常住地县(市、区)有关规定,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为申请户籍地县(市、区)发放优待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姓 名: | 刘* | 提交时间: | 2022-05-24 |
内 容: | 本人外祖父杨永久1930年生人,故于2020年四月,老人享受离休干部待遇,本人母亲为五个儿女中第四女,远嫁并定居辽宁省抚顺市,2020年老人去世至今因疫情原因不便前往长春市、吉林市办理相关后续事务,连同老人其他三位子女委托其二姐(家中长女已故)办理后续事务。截止2022年5月24日,办事员换了一批又一批,领导换了一个又一个,抚恤金等迟迟不落实,请问,是新官不问旧事?还是人民群众的事都是小事,这问题的出现是不是政府不作为?是谁不作为?这是不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退役军人事务部能不能及时帮家属解决实际问题? | ||
回复部门: | 优待抚恤处 | 回复时间: | 2022.05.26 |
回复内容: | 需明确当事人外祖父杨永久身份,是否为军队离退休干部。《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死亡,根据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第十五条规定,“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第五十二条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
姓 名: | 董* | 提交时间: | 2022-05-17 |
内 容: | 领导您好! 本人户籍所在地为吉林通化,现就读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大四,于2017年9月从学校参军入伍,2018年9月退伍回校复学。在部队期间因公导致残疾,部队评残为9级伤残,于2018年12月拿到残疾证。从退伍至今我户口所在地吉林通化的退伍军人事务局没有联系我进行军残关系的转接,本人也一直在上海念书,平时要照顾67岁的父亲还有在读初中的16岁弟弟,想咨询一下我这个可以帮助我处理一下吗?退伍之后确实是没有收到有关部门的通知,耽搁了,再次感谢领导百忙之中审阅我的诉求,谢谢! | ||
回复部门: | 优待抚恤处 | 回复时间: | 2022.05.19 |
回复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第二十三条规定,“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给,从下一年起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抚恤金断发的,不再补发。”请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残疾军人退役移交地方事宜。 |
姓 名: | 金* | 提交时间: | 2022-05-15 |
内 容: | 注明:本人身份证姓名是 金日(金一) ,朝鲜语发音里面 日,和 一是同声发音,94年底报名参军时政府人员误记为 金一,军队记录的文案,部队内部一直金一来称呼。 94年底入伍-96年 8月下旬 81367部队后勤机务队演练时从高处跌落,当场昏厥失去意识,之后送入203部队医院,全面检查以及抢救措施。大脑,颈椎,脊椎,心脏等部位进行了CT检查以及高位专家组的核查。 检查结果脊椎骨骼,心脏组织,大脑血管组织排列一切正常。但头部,腰部脊椎疼痛难忍,无法动弹,住院前几天都是大小便失禁,意识不明的状态。 56天的治疗我觉得大病无碍,谢绝了留院观察的建议主动要求归队并继续服役,回到连队后很多症状已经无法正常服役了。通过各级领导,以及203部队医院的综合论证,金日(金一)检查身体并未明显的物理创伤但还是认定(大脑脊椎神经痛)的综合症状来定性为神经官能症。 部队领导当时问要不办理伤残证明,我没有明确的回复,因担心回地方招工受影响,错误认为自己年轻身体应该没什么大碍。 97年退伍后在龙井市(本人朝阳川镇户口现在归延吉市)民政局领导(忘记姓名)当面说如需要可以办理伤残补助金待遇,后来种种原因一直没办下来。 注明:延吉市退伍军人服务中心要求(证明材料(要求:①2名以上现场目击战友证明,一律打印、证明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②证明中要详细证明当事人受伤经过及证明的依据;③证明人身份需由其所在单位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④证明人退伍证彩印)。 回复:本人已经退伍25年,原先的部队番号更新,部队性质已经改为新的兵种。很多战友,领导已经失联,无法满足延吉市退伍中心的要求。 97年退伍到现在已经过了25年,因大脑脊椎神经疼的原因,只在打零工,半年左右治病时间,花的自己一年几个月零工钱,以及父母的钱。因经济条件不好,无房无车,还没建立家庭。 金日(金一)家本是革命烈士家庭,爷爷金重赫四野出身的抗美援朝烈士,父亲金仁权遗腹子。母亲是农村基层党员。为了补贴儿子奔75岁了还在劳务市场工作,遗腹子父亲又是低血压患者。 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在贫困线上挣扎的烈士家庭给予物质性的关怀以及带病退伍的金日(金一)给予每月的抚恤金待遇! | ||
回复部门: | 优待抚恤处 | 回复时间: | 2022.05.17 |
回复内容: |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民发〔2012〕69号)规定,“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初审,由所在市级民政部门审批。” 请您将相关材料报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初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姓 名: | 陈* | 提交时间: | 2022-05-13 |
内 容: | 关于士官转业后的优抚政策请问有哪些? | ||
回复部门: | 优待抚恤处 | 回复时间: | 2022.05.15 |
回复内容: | 请当事人在退役军人事务部官网查阅《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在吉林省政府官网查阅《吉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吉军厅联发﹝2021﹞23号)等政策文件,有相关优抚政策说明。 |
姓 名: | 梁* | 提交时间: | 2022-05-06 |
内 容: | 领导,您好,我是2010年12月带着优待安置卡入伍2015年12月退役返回地方,再过去的这几年里政府一直不给安置工作,当初承诺退伍回来就给带编安置,现在各级领导换了一批又一批就这样一拖再拖,每次咨询又推来推去,我想知道作为吉林省退伍人员最大的管理部门也不能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么 | ||
回复部门: | 移交安置处 | 回复时间: | 2022.05.06 |
回复内容: |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第56条规定:“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如您存在未安置问题,请与安置地退役军人工作部门联系。 |
姓 名: | 袁* | 提交时间: | 2022-04-30 |
内 容: | 本人2002年入伍,2007年退伍,有安置卡,且安置工作单位吉林省桦甸市水利局,但安置后到单位却说没有工作岗位回家等吧,没有补贴没有说法一直至今没有解决,地方军人事务局去过很多次,信访局去过,每次都是让水利局来人领走,然后说等等吧,就没下文了。 | ||
回复部门: | 移交安置处 | 回复时间: | 2022.05.01 |
回复内容: |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第56条规定;“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如您存在安置后未上岗问题,请与安置单位和安置地退役军人工作部门联系。 |
姓 名: | 邴* | 提交时间: | 2022-04-25 |
内 容: | 现在开始办理优待证,但是我的档案内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上的名字有一个错别字,智打成了志,给我造成了很多麻烦,档案从来不在自己手中,名字也不是我个人打的,也是今天用到了才知道。现在去街道办理,街道直接不管,也没有相应的解决办法,只有一句话等着,说我的档案也不是他弄错的,咱就是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办了。 | ||
回复部门: | 优待抚恤处 | 回复时间: | 2022.05.01 |
回复内容: |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退役军人申领优待证前,需要进行建档立卡,根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要求,建档立卡需要新增对象按照对象类别准备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明、伤残证明、立功受奖等材料。 关于工作人员工作方法问题,其所在单位对该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所有工作人员举一反三,改进工作作风,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树立良好形象,耐心热情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姓 名: | 朱* | 提交时间: | 2022-04-23 |
内 容: | 尊敬的厅长您好! 我是一名副团职转业干部。2003年转业,同年9月计划安排“国网白城供电公司”中层管理工作,于2001年7月退休。 本人反映的是对退休养老金待遇存有疑问,具体如下: 吉林省社保计算月基本养老金的公式:基本养老金,个人帐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之和。个人平均工资指数是每年缴费指数之和。 目前省社保预核定我的过渡性养老金是: 上年度全省计发基数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系数,即:6016.08元*2.4596*15.7年*1.2%; 我的问题是: 1、省社保预核定我的累计缴费年限41.75年,实际缴费年限17.83年,视同缴费年限23.92年。 2、省社保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和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视同缴费年限和缴费指数采用15.7年,至使我在部队连续服役23.92年的军龄差8.22年,这8.22年为什么给扣除?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七章、五十一条”和人社发(2010)70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曾在部队服役的军龄,按国家规定安排就业的,计算为本人退出现役后首次就业参加所在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同时司法解释中,在部队服役期间养老保险国家支付。文件明确规定连续军龄就是视同缴费年限,扣除我8.22年军龄是不合法的。违背了中央的法规和计算养老保险待遇连续性,为了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利益, 请组织根据国家的规定和方式帮以解快。 敬礼! | ||
回复部门: | 移交安置处 | 回复时间: | 2022.05.02 |
回复内容: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服役期间的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您反映的退役军人退休后社保缴费问题由当地社保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如有维权需求,您可以联系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帮助维权。 |
姓 名: | 李* | 提交时间: | 2022-04-05 |
内 容: | 我叫李正彬,我来自四川彭县,多年来一直寻找我叔李登炳烈士遗址未果,特向吉林省退伍军人事物厅求助,希望贵领导,能帮助我及家人,寻找我叔叔的陵墓遗址,感激涕零!以下是我所了解的信息! 李登炳,男,1941生,团员,四川省彭县军乐乡银定大队。牺牲时间1962.11.8,国防工程中牺牲 3162部队 副班长 沈阳军区司令部在1962年11月22日批准为烈士。 当时是在埋葬在吉林省军区医院烈士陵园(626医院或222医院或223医院)。 | ||
回复部门: | 褒扬纪念处 | 回复时间: | 2022.04.09 |
回复内容: | 根据提供的相关线索,经与省军区,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退役军人部门沟通,未找到此烈士相关信息及安葬地记载。 1.请来信人继续收集提供李登炳烈士的信息,以便继续寻找安葬地。 2.请通过烈士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查找相关档案及线索。 |
姓 名: | 孙* | 提交时间: | 2022-03-26 |
内 容: | 领导您好。 我是20年9月在吉林省入伍。大专在外省读的,读完大二,大三(实习)去当的兵。在我当兵第一年(当兵经历顶实习部队学校都盖章了)拿到大专毕业证,22年9月退伍 我这种情况能享受在吉林省免试专升本嘛 外省的政策是在哪应征入伍在哪享受政策 我这种已经大专毕业了 想提升学历就这一种办法了 希望您能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 ||
回复部门: | 就业创业处 | 回复时间: | 2022.05.01 |
回复内容: | 战友您好,经与教育部门沟通,吉林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通知近期将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主页公布,届时您可以登录进行查询,关于学籍、学历等方面要求以通知内容为准。 |